欢迎访问洛阳市教育局网站
星期五, 2024年9月27日  
洛阳市教育局
首页   >   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6/12 16:24:00      浏览次数: 4407       打印

 

洛教师〔2017〕18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二级机构及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研能力,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中开展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专职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标兵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

3.近三年,均在教学班上课,教育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家长满意率高。教研员需经常深入学校磨课、指导课。

4.近五年,在优质课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曾获得过市级教学标兵(业务标兵)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教坛新秀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教龄满3年(截止2017年8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满2年)。

2.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或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曾获县(市、区)级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层次讲授过示范课,或获县(市、区)级师德演讲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任教学科在学校测评中名列前茅,或获县(市、区)级师德教育主题征文(师德师风优秀案例)一等奖及以上。

曾获得过市级教坛新秀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见《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附件1)。

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以下方式推荐:

(一)教学标兵:教职工200人以上推荐2-3人,100-199人的推荐1-2名,99人以下的推荐1名,市教育局二级机构10人以上的原则上推荐1名。

(二)教坛新秀:2007年以来,新进教师且仍在岗35人以下的,推荐1名;36—85人的,推荐2名;86人以上的,推荐3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申报。

(二)学校推荐。

    根据评选条件,分教学业绩评比和民主测评两项,由学校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花名册》(附件3),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市、区)初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四)审核确定。

    市教育局审核确定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五、材料上报

(一)县(市、区)报送材料内容

1.各县(市、区)开展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总结(含遴选步骤、办法及公示情况等,须由主管副局长及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花名册》(附件3)。

3.推荐人选个人材料:

(1)学校推荐报告(包括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民主评议及公示情况,须由校长及纪检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

(3)教龄证明(申报教坛新秀者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教坛新秀者提供);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8)2012年以来,能反映被推荐人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以县(市、区)为单位,7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二)市直学校报送材料内容

1.学校推荐报告(包括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民主评议及公示情况,须由校长及纪检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花名册》(附件3)。

3.推荐人选个人材料:

(1)《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

(2)教龄证明(申报教坛新秀者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教坛新秀者提供);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2年以来,能反映被推荐人教育教学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3日前,由师训专干报市教育局师训科,不接受申报者本人上报。上报时,请携带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台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真正把业务娴熟,教改意识强,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规范操作,层层公示。若未按程序进行,一经查实,取消评选名额或荣誉。

(三)各县(市、区)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尽量兼顾到不同学校、不同学段,确保各类学校、学段有适当的比例。

 

附件:1.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申报表

      3.洛阳市教学标兵、教坛新秀花名册

 

 

 

2017年6月6日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原市委院内)   联系电话:0379-63253184   网站事务电话:18903880417

洛阳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379-63256103  非工作时间  0379-63253276

版权所有 © 2024 洛阳市教育局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主办单位:洛阳市教育局   技术支持:益仁电子

洛阳教育公众号

洛阳教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