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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6/12 16:11:00      浏览次数: 1382       打印

 

洛教基〔2017〕1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中招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今年继续在我市部分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比例

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面向城市九区的初(完)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录取比例为统招计划数的55%。其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招收550人,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各招收384人,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各招收550人。依据各初(完)中毕业生人数将上述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到有关初(完)中(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分配生基本条件

1.具有本校毕业生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

2.分配生中招报名志愿须与录取学校一致,并且只针对第一志愿。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分配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按分配生基本条件以及下达给本校的有关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依据统招录取分数线,可降50分录取,还达不到分数要求的,分配指标转录统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好责把好关。凡发现在分配生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取消有关考生录取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各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按照省、市中招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在本辖区实施。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制在本县(市)教育局所辖初(完)中范围内招收分配生。

 

附件: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表

 

 

 

2017年6月12日

 

 

 

 

 

 

 

 

 

 

 

 

附 件     

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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