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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24年4月19日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5/27 9:35:00      浏览次数: 37115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科学划定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阳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洛阳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阳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城市区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房户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 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二)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14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网上信息采集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县和偃师区、孟津区的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市区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3.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初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6.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7.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8.做好疫情防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附件:2022年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联系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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